新疆师范大学办公室考勤公示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9-07-22 浏览次数: 574

为进一步健全干部教师考勤管理制度,加强干部教师的组织纪律性,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强化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学校办公室整体形象,形成良好的工作秩序,现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 考勤由学校办公室综合科负责管理,每月按照学校人事处要求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漏报。

第二条 考勤接受全体干部教师的监督,实行月公示制度,在部门内公示无异议后由主要领导签字,上报人事处。

第三条 考勤时间。工作日上午时间为103013:40、下午时间为15:30-1910不允许上班迟到、早退,上班时间不得因个人原因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脱离岗位,如有事必须外出需向部门领导请假,同意后方可离开

第四条 请假原则。全体干部教师一律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续假、销假手续,请假须履行当面请假手续,如遇突发事件须电话请假。有事不请假或不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 请假规定。请事假、病假超过3天(含3天)以上,需填写新疆师范大学请(销)假申请表,经部门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请假,病假病愈后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婚假、产假、护理假、丧假等国家法定假期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请假时间结束后必须按时返岗,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六条  考勤运用。考勤年终时汇总纳入绩效考核范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新疆师范大学请(销)假申请表  新疆师范大学办公室请(销)假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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