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师范大学办公室首问负责制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 2019-07-23 浏览次数: 496

第一条  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正确理解学校有关政策,全面了解办公室工作,明确岗位职责,掌握办事程序,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团结协作,尊重他人。

第二条  对待来访者,必须坚持做到仪表整洁,语言文明,耐心细致,热情周到。

第三条  对待来访者,第一接待人必须认真听取、了解来访者的目的,并在自己职责范围内给予来访者简洁、准确和符合政策规定的解释,认真完成有关来访事项。由于客观原因不能立即给予来访者答复或办理来访事项的,第一接待人必须向来访者说明原因,明确需要办理或答复的时间,并在承诺时间内予以答复或办理。不得无故推脱、搪塞、拖延和刁难来访者。

第四条  如来访者需要了解、咨询或办理的事项属于本部门的职责范围但已超出第一接待人的岗位权限,第一接待人必须及时咨询主管领导或主任,给予合理解释或交由相关人员接待。

第五条  如来访者需要了解、咨询或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第一接待人必须负责将来访者介绍到相关单位,交由相关人员接待。

第六条  第一接待人遇到重大来访事项时须做好来访的有关记录,必要时请来访者签名。

第七条  对待来访电话、信件和电子邮件,如遇重大事项必须上报主任,经研究后给予合理答复。

第八条  涉及本部门的来访事件必须及时向本科室科长汇报,重大事项必须由科长向部门领导汇报。

第九条  本首问负责制实施细则(试行)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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